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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办价格[2005]2840号
  • 【发布日期】2005-12-27
  • 【生效日期】2005-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2840号)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部分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函》([2005]中农财字第106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除外)、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尿素,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上浮3%、下浮不限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附: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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