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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等
- 【发布文号】残联发〔2005〕38号
- 【发布日期】2005-12-29
- 【生效日期】2005-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残联发〔2005〕38号)
为展示“十五”期间聋儿康复事业的显著成绩,力争“十一五”期间将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的服务对象由聋儿扩展到聋人群体,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增强全民的爱耳护耳意识,拟定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现将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我国现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居各类残疾人之首。听力损伤与耳聋不仅使听力语言残疾人群蒙受巨大的痛苦,也直接影响到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十五”期间,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聋儿康复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十一五”期间,拟将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服务对象由聋儿扩展到聋人群体,这标志着中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重要转变和发展,也是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每年新增聋儿近3万名,现有机构的康复能力尚不能满足需求;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4亿人,其中30%以上有听力障碍,需要提供服务和帮助;青少年听力健康保护和成年人职业性耳聋的预防和康复,也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唤起公众的防聋意识,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关注与支持。
2006年3月3日是我国第七次全国爱耳日,为此,特制定今年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爱耳日活动主题
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展示我国聋儿康复事业在残疾人工作“十五”规划期间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大力宣传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听力语言残疾人群的关爱,深入普及防聋知识,提高全民爱耳护耳意识。
二、活动形式和措施
(一)北 京
1.开展“听力健康宣传咨询日”活动
2006年3月3日爱耳日活动当天,在北京城区和郊区乡镇的主要社区和医院,举办形式多样的“听力健康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布置科普知识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播放防聋知识光盘、举办防聋经验交流会和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和过往群众广泛宣传预防听力损伤与耳聋的科普知识。
2.动员社会各界为广大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各方面的关心与帮助
爱耳日活动当天,邀请卫生部、中国残联、中国老龄协会等有关部门领导亲临主要活动现场视察和指导。
主办单位:北京市残联、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参与单位:北京市各医院及部队医院,特殊教育学校,北京市教委、新闻单位,爱耳日文件会签部委机关和直属有关单位。
3.制作宣传品和电视节目
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通过网络向各省及地方残联发送防聋科普知识材料,各省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宣传品。
由国家广电总局与卫生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普及防聋知识的专题电视节目,爱耳日活动期间在中央和北京电视台的相关栏目播放。
主办单位:广电总局、卫生部、中国残联、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二)地 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在当地中心地区和主要社区,举办“听力健康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运用多年来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群众宣传爱耳护耳的科学知识。
2.根据各地实际条件与需要,举办大型耳聋预防科普讲座、聋儿康复事业成就展览、防聋宣传经验交流会和专题研讨会等活动。
3.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要积极开展相关的报道活动,为爱耳日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以各地残联为骨干,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深入社区,为听力语言残疾人群送温暖、办实事。
主办单位:各地残联、卫生、民政等爱耳日会签部门的下属机构。
参与单位:当地各医院及部队医院,特殊教育学校,新闻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
三、要 求
1.各省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密切协作,使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2.坚持“防聋走进社区”的原则,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和听力语言残疾人群提供服务。
3.为便于群众参与,各地要根据不同的气候、环境条件,充分采用网络、多媒体等先进技术,组织好室内外的咨询、展示和交流等各类活动,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4.各省要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及时将本地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于2006年4月以前报中国残联。
四、宣传口号
--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开展爱耳日活动,提高爱耳护耳意识
--减少听力残疾发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
--扶残济困,救助贫困聋儿
--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听力健康
--年轻早防范,年老耳不聋
--关注老年幸福,共享动听世界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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