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国人厅发〔2005〕167号
- 【发布日期】2005-12-30
- 【生效日期】2005-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事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二级口译英语同声传译类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二级口译英语同声传译类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二级口译英语同声传译类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能力》科目为60分(满分100分);《口译实务》科目为70分(满分100分)。
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也可于2006年1月15日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语种、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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