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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函[2006]4号
  • 【发布日期】2006-01-06
  • 【生效日期】2006-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

(建城函[200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部决定在各省(区)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活动。现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领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理解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意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抓好园林县城的创建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对照相应的标准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实事求是,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园林县城的申报审核和上报工作。今年,我部将首先命名一批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的示范县城,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2月1日之前,将申报国家园林县城(不超过1个)的材料报建设部。

附件:1.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2. 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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