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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陕西玉林集团神木东海煤炭运销公司2.4兆吨/年选煤厂及2×50兆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6〕28号
  • 【发布日期】2006-01-20
  • 【生效日期】2006-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陕西玉林集团神木东海煤炭运销公司2.4兆吨/年选煤厂及2×50兆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陕西玉林集团神木东海煤炭运销公司2.4兆吨/年选煤厂及2×50兆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函〔2006〕28号)




陕西神木东海煤炭运销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陕西玉林集团神木东海煤炭运销公司2.4Mt/a选煤厂及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神煤发〔2005〕18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局在组织专家对你公司2.4兆吨/年选煤厂及2×50兆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体化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煤矸石来源尚需进一步落实,且目前提供的入炉燃料热值高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的热值标准(12550千焦/千克),不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有关要求。

(二)项目取水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取水来源保证尚不明确,不符合北方缺水地区电站项目取水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拟选厂址和灰场存在压矿问题,选址合理性需进一步论证。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技术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指标、灰场地下水监测指标出现漏项,未监测有关特征因子。

(二)未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93)要求,合理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三)环境控制影响预测未考虑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烟气量参数存在错误,空气污染气象参数和典型日气象数据等不明确,烟囱高度未进行充分论证。

三、请进一步核实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的技术问题。在上述问题核实完成之前,我局暂缓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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