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6〕15号
- 【发布日期】2006-01-27
- 【生效日期】2006-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
(黔府办发〔2006〕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贵州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月23日)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22号),为了把“五个结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订《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继产业发展、生态畜牧业发展等配套保障措施落实到乡、村、组、户,努力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工程建设成效,为加快我省“两江”生态屏障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生态立省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依据
(一)《退耕还林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
(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22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县级“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相结合,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究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统筹,目标、责任到乡镇、到部门、到个人,严格考核的原则。
(五)坚持投资渠道不变,以县为主整合支农资金和涉农项目,各记其功的原则。
四、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已实施退耕地造林面积、近期补助到期面积、剩余陡坡耕地面积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在各市(州、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确定清镇、习水、普定、都匀、黎平、印江、大方、水城、晴隆9个县(市)为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县,试点期为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
五、试点步骤
(一)方案编制。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农办(包括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包括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于2006年5月底之前完成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退耕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主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方案审批。各市(州、地)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实施方案审核后,于2006年6月底之前上报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三)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复的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组织当地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总结推广。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在认真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之前将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地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县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及时在全省总结推广。
(五)奖惩措施。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试点工作结束后列为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示范县,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并在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试点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市),不再安排退耕地造林新增计划。
(六)经费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费主要由各试点县(市)政府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地组织方案审查、检查验收等费用,纳入省、地财政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年度预算。
附件:《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编制纲要》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
县级实施方案编制纲要
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农办(包括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包括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包括说明书和附表两个部分。说明书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
(一)全县主要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以2005年底统计数据为依据,简要说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粮食生产(分坡度级耕地面积以2005年底国土详查变更数据为准)等情况。
(二)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简要说明截止2005年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全县退耕农户调查情况。简要说明退耕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汇总数据。
(四)县级“十一五”规划情况。分项简要说明“五个结合”有关内容县级“十一五”规划情况。
二、编制方案的依据。
三、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四、建设任务及目标。
根据截止2005年底已实施退耕地造林任务的农户现状,对其中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到期后长远生计缺乏保障的农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不重复投入的原则,并结合现有项目安排情况和县级“十一五”规划,合理规划到2010年的建设任务和目标。
(一)基本农田建设:以坡耕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田建设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如基本农田整理、“三小”水利设施建设等。
(二)农村能源建设:包括沼气池、节柴灶和薪炭林建设等。
(三)生态移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技术培训等。
(四)后续产业发展:包括已实施退耕地造林树种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和扶持龙头企业等。
(五)生态畜牧业建设:包括林下种草和配套养畜等。
五、资金投入测算。
(一)分项测算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生态畜牧业建设资金。
(二)按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分省、市、县三级)、银行贷款、社会自筹分项测算所需资金。
六、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政策措施以及“五个结合”中无法定量分析的其它措施。
退耕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亩、公斤、元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乡村组累计退耕地造林面积计生态林经济林草剩余耕地面积计水田旱地计25度以下25度以上现有草
地面积2005年
粮食产量家庭人均2005年
纯收入家庭人均2005年
牲畜存栏量牛羊猪其它生活用能注:1、此表作为编制县级实施方案的基础数据,不作附表上报;2、“生活用能”分煤、柴、电、沼气、液化气;3、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调查内容。
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表
附表1单位:亩、口
乡村以坡耕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田建设面 积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涉及户数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小”水利设施数 量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涉及户数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注:1、此表原则上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规划;2、“以坡耕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田建设”包括坡改梯、基本农田整理等,可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增加表格内容。
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表
附表2单位:口
乡村沼气池建设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改灶节柴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注:1、此表原则上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规划;2、其它能源建设可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增加表格内容。
树种结构调整规划表
附表3单位:亩
乡村计按年度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按模式分林草林竹林茶林药林果林油注:树种结构调整针对已实施的低效退耕还林地,应结合县级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安排。
扶持龙头企业规划表
附表4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主要产品负债情况2005年产值2005年利润扶持内容扶持目标注:此表可根据本地情况增加表格内容
生态移民规划表
附表5单位:户、人
乡村易地扶贫搬迁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农民技术培训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注:此表原则上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规划
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表
附表6单位:亩、头、只
乡村草地建设计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牲畜存栏量计牛羊猪其它2006年牛羊猪其它2007年牛羊猪其它2008年牛羊猪其它2009年牛羊猪其它2010年牛羊猪其它
“五个结合”项目资金测算表
附表7单位:万元年度计按项目分坡改梯基本农田
整理“三小”水
利设施沼气池建设改灶节柴生态移民技术培训树种结构
调整龙头企业草地企业配套养畜按渠道分中央省地县银行贷款社会自筹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合 计注:可根据规划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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