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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文〔2006〕8号
  • 【发布日期】2006-02-21
  • 【生效日期】2006-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穗文〔2006〕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主 任:林元和(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陈伟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苏泽群(副市长)
成 员:崔仁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绍文(市纪委常委)
张长邦(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杨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哲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容小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平欣光(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郭锡龄(市财政局局长)
江云(市人事局局长)
张杰明(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陈如桂(市建委主任)
梁淇江(市农业局局长)
肖振宇(市外经贸局局长)
刘毅东(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张连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梁醒虾(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叶国耀(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自根(团市委书记)
李瑾(市妇联主席)
黄国强(市工商联副会长)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陈伟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崔仁泉、张长邦、叶国耀同志兼任。

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

组 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陈建华(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邬毅敏(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苏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伟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苏泽群(副市长)
卢铁峰(市司法局党委书记)
叶育长(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吴树坚(市法院院长)
陈武(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灼民(市纪委副书记)
杨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罗京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容小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必友(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廖树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雷祖光(市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
平欣光(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吴沙(市公安局局长)
李维杰(市民政局局长)
钟火松(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锡龄(市财政局局长)
江云(市人事局局长)
张杰明(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陈如桂(市建委主任)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肖振宇(市外经贸局局长)
陶诚(市文化局局长)
范旭(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局长)
沈志超(市物价局局长)
陈斯达(市工商局局长)
梁醒虾(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陈里程(市法制办主任)
李自根(团市委书记)
李瑾(市妇联主席)
戴玉庆(广州日报社社长)
叶小帆(广州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李锦源(广州电视台台长)

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钟火松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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