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质检监函[2006]6号
- 【发布日期】2006-03-06
- 【生效日期】2006-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监函[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70号)的精神,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于3月6日开始实施。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的国家免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4类产品种类及申请条件
2006年度实施免检的24类产品已经公布。24类产品申报免检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要求,并达到规定的产量、产值、工艺及申请品种等条件(详见附表1)。
二.关于宣传和培训
(一)总局已将《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70号)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局也应及时将此文转发至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抄送市(地)人民政府。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的宣传培训工作。要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写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为准,按照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70号)和本文件的具体要求,向申请企业深入宣传申请程序、申请时间、申请条件以及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宣传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坚决不向企业收费。
三.关于审查工作
(一)严格审查,确保免检权威性
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是免检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免检权威性的关键。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第八条以及本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切实坚持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品和企业,一律不准上报总局。
(二)原则上只进行材料审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原则上只对食品和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企业生产条件的现场考核。由省局组成考核组,对其工艺、设备、原材料、检验能力提出审核意见,并由考核组负责人及企业责任人在审核意见上签字;对其它类产品的申请企业,只进行材料审查,必须到企业现场核查有关情况的,要简化程序,严防以审查、检查、考核之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增加企业负担。对于跨地区生产的产品(生产地点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省份)申报免检,受理申请的省局要主动与相关省局协调,联合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省局重点审查的7项内容和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1、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免检产品的品牌在有关部门得到有效注册。
企业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
2、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申请免检的产品必须连续稳定生产2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3年内未出现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故;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未出现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等售后服务问题。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投产时的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近年来产品生产基本情况;产品近2年内出口检验情况。
省局要调查、了解申请免检产品近3年内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消费者质量投诉情况以及企业对投诉的处理情况,向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了解产品出口检验情况。在上报企业申请材料时一并书面报告。
3、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如产品设计、采购、工艺设备、生产制造、检验和试验、包装贮运、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二是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三是认真处理质量投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无重大质量投诉。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售后服务情况;生产所采用的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原材料进厂及成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质检机构建设情况;主要检验设备、仪器清单;检验人员清单;质量管理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4、产品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3份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报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报告必须是源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检查;必须是突击性的不向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委托检验、定期检验等不在此列;原则上是近3年(2003年以来)开展的监督检查。
5、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全国范围内)前列。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2005年产量、产值、市场占有率;2005年赢利及缴税情况。
此项条件要求企业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省局务必严格审查,认真核实。如果因客观原因企业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省局要进行书面说明。
6、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企业执行标准的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需要有关部门证明所执行标准水平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7、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产品及企业生产活动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要取得C标志;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优先考虑。
企业应该提供的材料: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节能认证情况,环保检验报告,产品专利证书和自主创新情况。
四.关于42类免检有效期满产品的重新申请
2003年获得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等42类产品、5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免检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这些企业再次获得免检资格,需要重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有效期满重新申请及审查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审查,不搞免检终身制。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及规定的规模、效益、工艺、设备等申报条件。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和本文件规定的产量、产值及生产工艺条件(见附表2)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以下7项内容:
1、产品质量在免检期间稳定保持较高水平;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转有效;
3、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
4、免检期间未出现重大质量投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一般性的投诉能够很好解决;
5、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产量产值、经济效益和纳税在免检期间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7、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重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与新开展免检的24类产品相同。
(二)从严掌握和受理新增企业的申请。确有近年内新发展起来的质量好、效益佳、规模大的企业提出新申请的,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表2)。各省局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查,确保新增上报企业的质量。
(三)重新申请免检期间,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免检标志。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免检有效期满后不再具有免检资格,其有关产品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2006年1月到期、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企业,自2006年度免检企业公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免检资格、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2006年12月到期、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具有免检资格、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
五.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上报
(一)上报时间
各省局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本省申报和审查情况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上报材料
省局要向总局按时上报以下4套材料:
1、省局关于上报2006年申请免检企业审查意见的文件。
2、本省所有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重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
3、省局关于每家企业具体情况的书面评价和说明材料。
4、省局关于全省申报企业情况的汇总表。省局要结合产品质量、企业效益、生产规模等因素,在汇总表中对每类产品的申请企业进行排序,作为总局审定的重要依据。
《产品免检申请表》、《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表》、《2006年免检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需上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表格电子版可以在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qsiq.gov.cn)。
(三)上报要求
1、按时上报。未按7月31日时限要求、过期上报的材料,将视为无效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局说明并征得同意。
2、坚决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视为无效申请,相关企业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3、确保材料准确、完整、齐全。各省局要深入学习本文件的各项具体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明确要求,组织企业按以上规定的7个方面的要求,顺序整理好申报材料。凡材料存在错、漏、缺、乱等问题的,责任自负;省局要认真审查、整理、汇总企业申请,按要求同时上报以上4套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总局不予接受。
附表:1.速冻面米食品等24类产品生产企业申报免检的条件
2.电视机等42类产品免检企业重新申请和换证的条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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