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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无证产品“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药监市函[2006]36号
  • 【发布日期】2006-03-16
  • 【生效日期】2006-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无证产品“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无证产品“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的通知

(食药监市函[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些医疗美容机构使用一种名叫“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简称美容金丝)”的美容产品,并在网上进行广告宣传,称“该产品通过纳米技术除去对人体有害的镍元素,加入微量元素和高素能胶原制成金丝,植入皮下,通过金丝周围生成结缔组织达到除皱去斑效果”。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美容金丝”属于植入体内产品,应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国家局未曾审批过“美容金丝”类产品,市场上正在销售使用的产品应属无证产品。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防止非法医疗器械产品植入人体后造成安全问题,损害公众健康,请你们尽快组织市场检查,对非法医疗器械要依法予以查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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