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办〔2004〕50号
- 【发布日期】2004-08-06
- 【生效日期】2004-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郑政办〔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八月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党委,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职能。
2.市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
4.市委组织部承担的企业干部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市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三)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属大中型重要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据法定程序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七)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
(八)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4个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工作情况的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工作;研究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市属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市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履行对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市属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市属企业的发展。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对监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六)企业分配处
拟定市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市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行政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占用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
(八)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处置、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
(九)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十)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制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指导、监督、审核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市属服务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预算管理、资本收益、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等工作。
(十一)企业改革改组处(郑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市属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市属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市属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市属企业依法兼并破产,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郑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监事会工作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市属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干部管理处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处
负责市属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市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市属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市属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市属企业的统战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核定总编制100名(其中行政编制9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34名(含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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