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国土资信办发〔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4-28
- 【生效日期】2006-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关于2005年各地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2005年各地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国土资信办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切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实施政务公开,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组织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近期组织人员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州、盟)及部分县(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积极畅通信息渠道,充实信息内容,提高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质量,全国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已建立对外服务网站,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政务信息公开,发挥了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机制逐步形成。上海、重庆、广东、陕西、北京、辽宁等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充实、质量较好(见附件1)。
在《通知》要求的政务公开项目中,与2004年相同项目的公开率和公开质量均有所提高。32个省级单位均公开了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规章、用地审批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要件、程序和时限以及公益性地质资料等,公开率为100%。31个省级单位公开了土地、矿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公开率为97%,比去年增加了28%,是公开率增幅最大的项目。有30个省级单位公开了探矿权审批和资质审批的依据、要件、程序及时限,公开率为94%。有26个省级单位公开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处罚依据、程序和时限,公开率为81%。半数以上的省级单位公开了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及时限等。在今年新增的检查项目中,资质审批依据、要件、程序和时限以及可公开的地质资料等2个项目公开率分别为94%和100%。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成果的公开程度比去年有明显提高。在与去年相同的检查项目中,31个省级单位公开了用地审批结果,公开率为97%,比去年增加了41%,是公开率增幅最大的项目。有30个省级单位公开了土地供应计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公开率为94%。有27个省级单位公开了探矿权审批结果,公开率为84%。有25个省级单位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和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开率为78%。有23个省级单位公开了地价信息,公开率为72%。半数以上的省级单位公开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今年新增的检查项目中,有26个省级单位公开了资质审批结果,公开率为81%;半数以上的省级单位公开了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信息以及土地和矿产典型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等。
4个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公开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及结果、土地招拍挂、土地登记程序、要件、时限和登记结果等信息。
有15个省级单位初步建立了网上办事系统,其中3个省级单位实现了网上申报等功能。各省级单位都建立了网上信访举报信箱,比去年增加了20%;其中15个省级单位公布了网上信访举报制度,11个省级单位提供了网上信访举报结果查询服务。4个省级单位建立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二)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程度比去年有较大提高。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27个省会城市和301个其它地级市,共计333个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有241个实现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占72.4%,比去年增加了12%。其中181个建立了对外服务网站,60个通过所属地方政府或省厅网站公开了政务信息。在已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市级单位中,多数公开了办事程序和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结果等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利。
湖北省武汉市等20个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在333个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名列前茅(见附件2)。
(三)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全国2858个县(区、市)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结果,有873个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占30.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中推荐了69个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级单位(见附件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5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总体水平较去年有新的提高,但与《通知》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整体水平较东部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全国还有27.6%的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69.5%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尚未在网上公开政务信息。
(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部分单位还未建立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造成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反馈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如:一些主要部门的业务行政审批结果、业务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率仍不高,一些网上信访举报信箱“只收、不回、也不处理”,网上办事的功能还不强等。
(三)部分栏目设置不合理,信息埋藏路径深,不易检索。一些网页响应速度慢,信息时效性不强,没有达到便民的目的。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健全各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机制。完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指标体系,建立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目录,扎实推进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二)加强互动式网上信息服务,强化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利用网上信访举报信箱及咨询、访谈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有效渠道,提高网上便民服务水平。
(三)根据对2005年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检查结果,将上海、重庆、广东、陕西、北京、辽宁等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为省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
将湖北省武汉市等20个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为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较好的69个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表扬。
(四)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经验交流与培训活动,推动各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附件: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排名表
2.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排名表(前二十名)
3.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级单位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排名表
排名 单位 网上政务公开检查得分
1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96.8
1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96.8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92
4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85
5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84
6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83
7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82
8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81
8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81
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80
1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2
12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79
13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77
13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77
15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76
15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76
17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75
17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75
19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73
20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72
20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72
22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71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71
24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69
25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65
26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63
26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63
2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58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6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4
31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48
32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0
附件2 :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排名表
(前二十名)
序号 排名 单 位 网上政务公开检查得分
1 1 武汉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 93
2 2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89
3 3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 88
4 4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86
5 5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85
6 5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85
7 5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85
8 8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84
9 9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83
10 10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 82
11 11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81
12 11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 81
13 11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81
14 14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80
15 14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80
16 14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80
17 17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79
18 18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78
19 19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 77
20 19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77
附件3 :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的政务信息
网上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级单位名单
行政辖区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北京市 海淀区、石景山区、怀柔区
天津市 塘沽区、蓟县、津南区
河北省 黄骅市、峰峰矿区、迁安市
山西省 永济市
内蒙古自治区 (无)
辽宁省 灯塔市、东港市
吉林省 珲春市、松原市宁江区、德惠市
黑龙江省 (无)
上海市 普陀区、嘉定区
江苏省 金坛市、如东县、宝应县
浙江省 东阳市、杭州市余杭区
安徽省 旌德县、寿县、青阳县
福建省 龙海市、南安市、武平县
江西省 修水县、宜春市袁州区、峡江县
山东省 龙口市、垦利县
河南省 陕县、商丘市睢阳区、确山县
湖北省 洪湖市、应城市、麻城市
湖南省 郴州市苏仙区、浏阳市
广东省 惠东县、广州市番禺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阳朔县、灵山县、浦北县
海南省 琼海市、儋州市、文昌市
重庆市 高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园、石柱县
四川省 万源县、南充市顺庆区、江安县
贵州省 独山县、松桃县、贵阳市云岩区
云南省 沾益县、剑川县
西藏自治区 (无)
陕西省 宝鸡市渭滨区、韩城县、华县
甘肃省 华池县、正宁县、金川县
青海省 (无)
宁夏回族自治区 (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库尔勒市、乌苏市、阜康市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