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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无锡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783号
  • 【发布日期】2006-05-09
  • 【生效日期】2006-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无锡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无锡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78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无锡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06年5月19日到江苏无锡参加“徐霞客旅游节开幕式”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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