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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33号
  • 【发布日期】2006-05-12
  • 【生效日期】2006-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皖政办〔2006〕33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以及形式主义倾向等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贴近基层和群众需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机关办事效率,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机关新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和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应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上,放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的关键环节上,放在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上。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应当公开:

1.部门和单位基本情况。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2.重要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及保留项目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

5.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对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6.公务员考核录用。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7.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和招标目录、名称、限额、标准、程序、结果等。

8.举报监督。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实行公开:

1.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综合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2.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公开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有关文件、政务动态、人事任免、省情介绍等。

3.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公开各部门的基本情况,重点公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

4.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公布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

5.听证会和专家咨询、论证会。公开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听取建议的事项。

6.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布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

7.各单位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多媒体触摸屏等。主要公开需要办事人知晓的单位基本情况、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相关制度。

8.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务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应遵循便民的原则,平等、及时、真实、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凡涉及承诺服务、限时服务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要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信息,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2.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等进行评议。

3.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五、加强和改进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名称、内容、形式、程序、时限、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办法,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抓好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细化各项工作标准,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考评,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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