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海油函〔2006〕24号
- 【发布日期】2006-05-29
- 【生效日期】2006-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海油函〔2006〕24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4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专家审查会。现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2006年4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在北京召开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专家审查会。会议听取了海油安办委托的中海石油研究中心提出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建议,对原石油工业部、原能源部、原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等单位颁布的23个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方面的规章、规则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海油安办各分部负责人及中海石油研究中心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原石油工业部、原能源部、原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等单位颁布的23个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方面的规章、规则,对确保近20年来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保持长期稳定的形势,对促进我国海洋石油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海洋石油开发主体发生的变化,随着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随着新的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特别是今年2月颁布、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总局令第4号《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以下简称《海油规定》)后,为原《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海油规定》)配套的现行的这23个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中的绝大部分(22个),急需根据新颁布的《海油规定》作必要的修订,以使之符合《海油规定》以及其它现行的法规法规(如《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会议经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关于23个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方面的规章、规则的修订
现行的《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等23个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除2000年9月原经贸委颁布的《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暂时不需要修订外,其余22个规章、规则,作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作为原《海油规定》的支撑体系,当务之急应尽快对其进行整体修订,以使之符合现行的法规法规要求,符合当前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为便于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修订小组,组长由海油安办刘成江主任担任,成员由国家安监总局海油安办、政法司、海油分部、石化分部、中油分部的有关同志和专家组成。起草工作由海油分部完成,并具体负责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的整体修订工作。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梳理修订小组名单:
组 长:刘成江 海油安办主任
副组长:周 彬 海油安办副主任
石少华 政法司副司长
宋立崧 海油分部主任
成 员:左柯庆 海油分部副主任
冯景信 海油分部处长
牛世广 海油分部天津监督处高级安全监督
李秀峰 海油分部天津监督处高级安全监督
卢世红 石化分部副主任
王智晓 石化分部胜利监督处副处长
朱一清 中油分部安全副总监
吴晓敬 中油分部处长
孙德坤 中油分部副处长
张文杰 政法司法规处处长
罗音宇 海油安办一处处长
王立忠 海油安办一处调研员
孙隆福 海油安办一处副主任科员
二、关于《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原能源部令第4号)的修订建议
计划今年启动进行修订的《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原能源部令第4号),从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尚可满足当前海上石油生产设施检验工作的需要。针对《海油规定》颁布实施后急需配套规章作为支持和完善的现状,建议国家安监总局在对《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等22个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章、规则进行整体修订工作完成后,再着手修订《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原能源部令第4号)。
三、其它急需制订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章
在这次对《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等22个规章、规则进行整体修订过程中,同时也应考虑到尚未制定滩海陆岸作业安全管理规章的现状,以及《海油规定》颁布实施后尚未规范海洋石油建设项目“三同时”程序的实际情况,将“滩海陆岸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和“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等规章一并考虑。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关于《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等22个规章、规则的整体修订工作
由海油分部于近期对《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等22个规章、规则的整体修订工作,制定修订计划,组织有关专家,于今年9月底前提出初稿,由海油安办按程序组织征求意见和召开专家审查会。
整体修订思路如下:
一是将《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等8个作业方面的认可、许可办法,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整合为“海洋石油作业备案要求”类(暂定名)。
二是将《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和《海上移动式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等5个生产设施方面的规章,整合为“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安全要求”类(暂定名)。
三是将《海上移动式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依据国家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整合为“海油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类(暂定名)。
四是将《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性物质安全管理规则》和《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方面的规章,整合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要求”类(暂定名)。
五是对《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和《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进行修订。编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预案》(暂定名)。
(二)关于“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和“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等规章的起草工作
一是由石化分部负责并商中油分部,尽快提出“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则”,由海油安办按程序征求意见和组织审查。
二是海油安办尽快组织制定“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刘成江 周 彬 王立忠 孙隆福 宋立崧 左柯庆 冯景信 卢世红 王智晓 朱一清 吴晓敬 孙德坤 李忠涛 李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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