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26号
- 【发布日期】2006-06-01
- 【生效日期】2006-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经贸委、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六年六月)
为贯彻《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关于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有关加强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解决职工普遍超时加班问题的要求,全面加强企业的劳动基础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定员定额是企业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预先规定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人工耗费及所需要的人员数量。它是企业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动、作业计划,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基础;是企业挖掘劳动潜力、合理组织劳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核算劳动者劳动报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大力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科学调配劳动力,合理确定职工劳动报酬,改善用工环境,解决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对稳定就业,缓解“招工难”问题,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
(一)总体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企业实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意识普遍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把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作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主要内容。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工作,基本实现全省企业中的重要岗位、稳定性高的工种劳动定员定额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我省自行制定的地方标准;一般岗位、不稳定的工种执行本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确定并经审查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二)今明两年工作重点。今明两年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工作,培训人员,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选择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进行试点。省成立劳动定员定额协会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劳动定员定额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制定的组织工作,参与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各行业也要建立相关的劳动定员定额组织机构或设立相关岗位,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强化措施,确保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取得实效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大力宣传新时期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对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让广大企业和职工更多地了解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取得全社会的支持,为全面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快我省劳动定员定额政策和定额标准体系的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展调研,组织论证,研究制定我省劳动定员定额的政策以及我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规划,加快全省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的形成。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联组织要积极推动,并指导企业制定、修订现行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没有劳动定额或者确定标准随意性大、不合理的问题。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率作用。行业协会可以承担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起草,通过协调行业之间、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在制定和推行过程中,实现各方利益的协调一致。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集体协商,推进企业定员定额工作的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企业,企业是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第一执行者,各类企业要通过建立工会和企业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及时有效地协调企业内部制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符合有关定员定额政策规定要求。
(五)加强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适应我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和实体,采取以会代训和专业人员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培养和扩大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骨干,提高专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了解劳动定员定额业务特点,懂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熟悉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工作程序,能积极从事和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以及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专家队伍。
(六)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基础管理制度。企业要在内部分配中,对企业班组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要按照产品项目,分工序、工种建立健全班组实耗工时统计,及时、真实地填写当天所消耗的各类工时,为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奠定基础。
(七)改进测算方法,不断提高劳动定员定额质量。一般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方法有:经验估工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技术定额法等,具体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应根据企业产品特点而确定。但总体上要逐步缩小估工成份,改进过去沿袭几十年的经验估工和传统统计分析方法,运用准确性较高、科学性较强的技术测定等多种形式的先进计算方法。
(八)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制定、实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各级有关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经常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制订本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要建立健全劳动定额工作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维护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严肃性。
(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依法审查企业报送的劳动用工情况材料时,要把企业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对不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经常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工资、劳动工时等规定的企业,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十)加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订、实施的经费投入。为确保全省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顺利推行,各级政府要保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必要支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发挥协会、行业分会及各种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科学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
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政府推动,行业自率和规范,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财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工会、企联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开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动本辖区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通过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审定企业制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充分发挥省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协会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行业协会提出来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进行审定、公布。
各级经贸部门协助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推动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定员定额工作政策规定和定员定额标准,引导企业把劳动定员定额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为全省推动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帮助建立劳动定员定额组织机构,指导制定相应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把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作为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企联组织要加强对劳动定员定额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引导企业主和企业经营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把企业制定和执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步骤稳妥、程序规范
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应本着先易后难、先急需后普遍的原则。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重点行业、重点工种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各市、县(区)重点是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制定、修订本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省劳动定员定额协会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选择l-2个有代表性的行业、工种,作为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试点。由省劳动定员定额协会委托有关行业分会组织制订本行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报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发布、备案。
第二阶段:推动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定员定额工作。引导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就劳动定员定额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并通过双方谈判协商,确定合理的企业定员定额标准。标准确定后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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