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0号
- 【发布日期】2006-06-23
- 【生效日期】2006-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0号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0号
近期,群体性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较多,多由生熟食品交叉污染、未蒸熟煮透、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暑期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特公告如下:
一、公民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合理搭配膳食,均衡营养,不暴饮暴食;不要食用野外拣拾的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蘑菇和野菜,不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一般不生食水产品;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制作凉菜原料应新鲜、卫生,刀、案板等炊具要洗烫干净,现吃现做;做好的饭菜要尽快食用,需要储存食物尽量冷藏,但不宜长时间存放;隔夜食物、豆类食品必须蒸熟煮透,方可食用。
二、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要加强卫生管理。购买食物、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加工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并认真消毒;正确烹调加工,菜豆等食物要加热煮透,一般不提供生食水产品;餐饮具要及时清洗消毒;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
三、在农村自办宴席要注意食品卫生。主办者应了解厨师的健康状况,加工场地应避免闲杂人员进入;不使用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加工食物生熟分开,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尽量不制作凉菜,食物加工要彻底煮熟;不在加工区域存放农药、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发生食物中毒后,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已备调查中毒原因。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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