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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钢琴单簧管二重奏奥利弗・施瓦茨和保罗・艾佛瑞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180号
  • 【发布日期】2006-06-26
  • 【生效日期】2006-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钢琴单簧管二重奏奥利弗・施瓦茨和保罗・艾佛瑞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钢琴单簧管二重奏奥利弗・施瓦茨和保罗・艾佛瑞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18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4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对外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德国钢琴单簧管二重奏奥利弗・施瓦茨和保罗・艾佛瑞一行2人,于2006年6月底至7月中旬到北京、浙江、安徽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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