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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洛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26
  • 【生效日期】2006-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社会综合治税能力,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构建统一、有序、高效的协税护税网络,依法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网络

为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人行、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洛阳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会商协税护税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设在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工作。各组成部门要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税护税组织,为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税务部门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工作内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各级协税护税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协助税务部门了解、掌握和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制定征收管理的有效措施,完成税收任务;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对协护税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协调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案件。各级协护税组织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阶段的协税护税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深入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努力培养新的税源增长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网络传递和管理,未实现网络化管理的单位,可以表单的形式传递涉税信息。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工商部门按季向税务部门传递企业、单位和个体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技术监督部门按季向税务部门传递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国税、地税之间要建立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网络,理顺横向、纵向信息网络,及时处理税源监控信息,通过内部网络上下传递,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定期核对新办、变更、注销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做到动态监控和静态管理相结合,有效杜绝漏管现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对零散税源、流动税源、隐蔽税源和偏远税源,要在“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委托支付收入的源头或熟悉情况的部门进行监控。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社会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使税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税法宣传、学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千家万户,以增强公民纳税、协税、护税意识,积极主动协税护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社会协税护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协税护税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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