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威海市
- 【发布文号】威政办发〔2004〕76号
- 【发布日期】2004-08-23
- 【生效日期】2004-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威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威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威政办发〔2004〕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旅游局拟订的《威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威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
(二OO四年八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旅游业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整体联动、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整顿旅游购物商店、旅游餐馆欺客宰客、强拉强卖、不诚信经营以及旅行社、导游员不规范经营服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环境,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 主要内容
(一) 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城市乱贴乱画和建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解决海水污染问题;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查处商店、摊贩和个体餐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消费等行为;严厉打击在旅游码头、火车站、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欺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使用轿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尾随追截外地车辆,强行为外地游客介绍住宿,并向宾馆饭店索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刘公岛游客运营及非法从事海上游乐项目经营行为;整顿客运市场秩序,打击旅游客运“黑车”,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确保手续齐全,行车安全;整治出租车、旅游车在运营中服务行为不规范,强行拉客、欺诈误导、非法导客及不文明用语等行为;加强对城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停车管理,查处停车场私收、乱收、不明码标价行为,治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二)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招徕接待游客业务,或以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名义欺客骗客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查处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行为;查处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查处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销行为以及其他被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六不准” 规定(即: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游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强迫推销自费项目和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境旅游业务行为。
(三)加强导游员队伍整顿。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旅游的行为;查处导游员服务态度恶劣、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擅自变更行程等不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全面提高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质量,在旅游行业大力开展旅游细微服务活动;在旅游经营规范化、标准化的同时,积极开展旅游细微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二)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以及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行为,查处为游客提供虚假旅游信息以及私设门市部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全面清理整顿导游员队伍。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查伪造和冒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坚决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旅游的行为,查处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擅自变更行程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查处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查处私卖出境游发票行为;查处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五)加大对旅游企业最低保价和最高限价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性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
(六)刘公岛景区整治。主要整顿景区经营秩序,查处岛外旅游码头上的 “黑导”、“野导”行为,查处私设旅行社门市部,以及岛内外购物、餐饮摊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不诚信经营与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刘公岛管委牵头,市工商局、旅游局、公安局配合)
(七)个体餐馆以及旅游团队就餐酒店(不包括星级饭店)、餐馆整治。重点整治卫生条件低劣、饭菜质量差、缺斤少两、变相欺诈、漫天要价、服务态度恶劣、不诚信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局、卫生局配合)
(八)旅游购物商店整治。加强对旅游购物商店的管理,打击市区内部分以经营韩国货为主的旅游商店为拉客源,私付旅游团队司机、导游员导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彻底解决“看了就要买、动手就要付钱”的恶劣服务态度和霸道的经营作风。(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物价局、贸易办配合)
(九)交通路口的整治。重点打击社会闲散人员在烟威高速路口、世昌大道东路口、青威路江家寨路口、刘公岛码头、海港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等地方的强行拦截、纠缠外地车辆,胁迫外地游客食宿、旅游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旅游局、铁路局配合)
(十)市区各停车场的整治。重点治理不按规定私设停车场、不按规定私开停车收据和停车场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问题;整治城区非机动车辆的随意停放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整治城市乱贴乱画现象。彻底清除城区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二)解决城市居民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重点解决垃圾桶破损严重,污水横流,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市水务集团)
(十三)整治刘公岛旅游码头私摆摊点问题。重点整治旅游码头周围社会闲散人员私摆水果摊点,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刘公岛管委、工商局)
(十四)解决城区海水污染、沙滩垃圾问题。禁止城市污水直接排放到海水中,确保城区海滨沙滩干净卫生。(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市建委、环保局、水务集团)
(十五)市区旅游客运车辆整治。坚决打击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严查“病”车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查处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营运资格车辆和驾驶员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
(十六)刘公岛旅游票务管理。主要查处个别“无证导游”或私导非法组织游客进岛,以旅行社名义逃票减少购票人数行为。(责任单位:刘公岛管委牵头,市旅游局配合)
(十七)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从正反方面反映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对屡教不改、损害我市形象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没有具体分工的其他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查纠旅游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召开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承担整治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分别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报市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10月底)。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市旅游发展促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在旅游旺季、人居节和“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积极开展旅游专项治理活动。市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在旅游景区景点等游客消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投诉电话和旅游投诉电话,投诉电话要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把常规工作和集中整顿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总结阶段(11月份)。每月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11月上旬报全面工作总结。11月下旬,市旅游发展促进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全面总结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情况。
五、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和市旅游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旅游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对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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