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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70号
  • 【发布日期】2004-08-23
  • 【生效日期】2004-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70号)




福州市、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工商局:

省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福州市、宁德市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
(二○○四年八月九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4〕8号)、《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和《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闽政文〔2002〕120号)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石板材业污染整治

(一)编制石板材业发展规划。2004年底前,福州市、宁德市要组织有关地方政府完成当地石板材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石板材业发展方向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项目的建设。

(二)推行石板材业污染集中控制和产业集约化发展。宁德市政府要督促古田县按照芝山石板材工业集中区规划设计要求,抓紧完成路网、供水供电设施、环保治理设施以及配套道路等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福州市政府要督促罗源、连江县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在2005年底前分别建成石板材工业集中区。

(三)组织石板材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工业集中区。新建石板材企业必须进入集中区办厂。对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石板材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业;对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的企业,要加大限期治理力度,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或关闭。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石板材企业,要采取措施促其搬进集中区。对不搬进工业集中区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发现偷排漏排现象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自觉搬迁进入工业集中区。

(四)加强石板材堆渣场监管。在2004年10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辖区流域内所有石板材业堆渣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办理审批手续以及设置暗管偷排、漏排污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已堆满废石渣的,要督促业主在2004年底前完成覆土,恢复植被。

(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未经过环评审批的石板材企业和堆渣场,要依法予以查处。加密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渣的石板材企业和堆渣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治理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关闭。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放的要征收超标排污费。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要求企业在办理工商年检时提供排污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六)做好石板材厂业主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向当地石板材业主、村民宣传石板材业集中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进他们自觉主动迁入工业集中区。

二、加大矿业整顿和矿山植被恢复力度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规划和有关要求,并结合敖江流域综合整治,在2004年底前编制完成鹤塘矿区等重点矿区总体规划。

(二)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管理,对矿山企业的办证条件及法定要件进行严格审查,限定最小开采规模,严格控制采矿点数量,严禁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的行为。

(三)按照“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要求,因地制宜,于2004年10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抓好矿区植被恢复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非法矿点的整治。凡是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敖江流域一重山可视范围开采、在矿产资源禁采区内,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点,要依法予以关闭并责令恢复植被。

三、切实抓好生态保护和建设

(一)福州、宁德市要组织有关地方政府于2005年底前,在饮用水源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持区、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二)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严禁各种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福州、宁德市要继续组织开展河道清淤与堤岸整修工程建设,督促石板材企业于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附近堆放石板材、废石、废渣的清理,送往指定地点统一堆填。组织水利、公路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于2004年底前完成河、沟、路、坡、田等地乱堆放石渣废料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并送往指定地点统一堆填。

四、加快推进生活污染治理

(一)福州、宁德市要组织有关地方政府尽快编制乡镇垃圾处理处置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技术可行、经济适用的垃圾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工艺。

(二)福州、宁德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按照规划要求,抓紧建设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乡(镇)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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