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98号
- 【发布日期】2006-07-12
- 【生效日期】2006-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9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98号
关于批准对长白山红景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长白山红景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长白山红景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长白山红景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白山淫羊藿和长白山红景天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临政发[2005]2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临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选择海拔800m以上的高寒山区,阳光充足,排水条件良好,含腐殖质较厚的砂质土壤。
(二)栽培管理。
1.田间管理:使用有机肥,及时清除病枝、病残体,减少病虫源;经常松土除草,排水防涝。收获前半月内禁止使用各种农药。
2.根及根茎采收:种子繁殖的红景天,生长4至5年即可采收;以根茎繁殖的2至3年即可采收。
(三)品质特色。
1.感官特色:药材性状:本品呈不规则的类圆锥形、类长条形、类圆形等不同形状。长5cm至20cm,直径0.5cm至5cm,外观棕黄色至棕褐色。根茎顶部多有分枝,呈丛状或鸡爪状,有残存的褐棕色鳞叶包围,有时有圆形干枯的顶芽,中下部常弯曲,或扭曲或扁圆,常有凸凹不平的圆形或扁圆形茎痕及瘤状须根痕。须根较多。断面浅棕褐色。质轻而脆,易折断。味甘、微苦,性平。
2.理化指标:水分≤12.0%,总灰分≤8.0%,酸不溶灰分≤2.0%,浸出物≥22.0%,红景天苷≥0.5%。
三、专用标志使用
长白山红景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长白山红景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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