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4
- 【发布日期】2006-07-18
- 【生效日期】2006-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4号
关于批准对金阳白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金阳白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金阳白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金阳白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金阳白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有关情况的函》(金府函[2005]3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金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白魔芋(Amorphophallus albus P.Y. Liu et J.F.Chen)种中的金阳紫红杆、昭枝山青麻杆和菁口大青杆。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高度700米至1700米,栽培土壤为红色石灰土和石灰岩土,土层厚度大于25厘米,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大于2.0%,pH值在6.5至8.0之间。
(三)栽培管理。
1. 种植:分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以无性繁殖为主。
有性繁殖:每年10月到11月采收白魔芋自然授粉结的种子,11月至第二年4月整地后开沟撒播,11月收获小种芋。
无性繁殖:每年11月挖收魔芋后,除100克以上作加工外,其余小球茎及所有球茎上的根状茎于11月下旬到第二年3月播种于地里,11月下旬挖收。
2. 规格:种芋单个重应小于100克,分根状茎和小球茎。种植分两种方式,一是沟播,二是穴播。小于50克的小球茎和根状茎采用沟播(条播),株行距为10cm×15cm,每667平方米(亩)不大于30000株,穴播株行距为12cm×17cm,每667平方米(亩)不大于20000株。盖土10至15cm。
3. 轮作换地:连作3年后轮作2年。
4. 田间管理:白魔芋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播种时以基肥形式施入土中。可施农家肥(包括厩肥、猪栏粪、土杂肥等)或经过堆沤的菜籽饼,基肥中还按每亩加100kg复合肥配合使用。追肥结合除草、培土后进行,可施腐熟稀释人粪尿或尿素。白魔芋的病害防治按DB5134/T22-2003《无公害白魔芋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主要采取以防病为主的农艺措施、人工捕杀害虫和生物药剂防治病虫害。生长期为6月至11月。
(四)挖收。
开挖期在11月20日前后,挖收期从11月中下旬到第二年2月底。挖收时将超过100克的球茎作商品芋出售或加工,其余种芋尽量避免受伤,移到室内贮藏或边挖边栽,就地栽培于土内贮藏。
(五)加工流程。
鲜芋→清洗去皮→切片(条、角)→烘烤→挑选→复火→分级→包装。
(六)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白魔芋条(片、角),具有色白、表皮手感较细腻、切面较平、质地致密等特点。
2. 理化指标:含水量≤14%,葡甘聚糖≥56%,SO2≤1.6%。
三、专用标志使用
金阳白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金阳白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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