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6〕55号
- 【发布日期】2006-07-21
- 【生效日期】2006-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工业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工业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06〕5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落实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目标,现就培育自治区工业自主知名品牌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一)基本情况。“十五”期间,我区积极实施名牌推进战略,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脱颖而出,促进了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了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区已有包钢铁路用钢轨、鄂尔多斯羊绒衫、鹿王羊绒衫、维信羊绒衫、伊利乳粉和液态奶、蒙牛液态奶7个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鄂尔多斯、鹿王、仕奇、伊利、蒙牛、草原兴发、河套(系列小麦粉)、河套(系列白酒)、草原(糖)、塞飞亚、小肥羊、科尔沁、维信、远兴和伊泰等15个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全区工业企业共有78个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和100个自治区级名牌产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我区工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质量效益不高的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一些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拳头产品,从效益、产品质量、科技含量,特别是生产规模方面,都与国内同类产品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一些企业品牌意识不强,缺乏战略目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不足,产品实施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措施不到位,企业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手段薄弱。三是总体科技水平不高,掌握的核心技术少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少。
(二)发展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跨越,培育和创建出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建设创新型企业。通过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使更多资源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带动其上下游企业、平行企业共同发展,形成更多的优势产业、品牌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构筑区域经济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品牌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拉长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区工业自主知名品牌是指由国内资本控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消费者认可且由区内企业制造,并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品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走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创新为支撑、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自主品牌发展道路。着力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形成促进自主品牌成长的机制,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知名品牌的产品和企业脱颖而出。大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增强我区工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企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进步,以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市场、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名牌产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实现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知名品牌为标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在自治区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中形成一批具有行业主导能力的国际和国家级名牌产品和企业,一批拥有自治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群体。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区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
通过5至10年的时间,力争将鄂尔多斯、鹿王、伊利、蒙牛、科尔沁和草原兴发等6个品牌培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将河套(系列白酒)、河套(系列小麦粉)、草原(糖)、塞飞亚和小肥羊等一批经过市场检验、公众认可的国内知名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
到2010年,力争在全区工业领域培育成中国驰名商标20个、中国名牌产品20个,自治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各200个。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工业领域自主知名品牌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全区工业领域自主知名品牌的培育建设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自主知名品牌培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全面指导工业领域自主知名品牌的培育、建设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商务部门负责加强自主知名品牌出口的组织指导,整顿和规范流通领域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商标管理,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统计部门负责品牌的统计体系建设。
2.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主知名品牌的培育、建设工作,要将培育自主知名品牌工作纳入地方主要工作目标之中,在推进工业化进程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把推进自主知名品牌培育、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作为推动经济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自主知名品牌培育建设与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品牌培育、建设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切实做好自主知名品牌培育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创造自主品牌的主体。企业要充分发挥创造性和主动性,把品牌建设与推进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强化企业员工的品牌意识,使培育自主品牌、爱护已有品牌和争创知名品牌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发挥品牌生产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进程。积极改造、改组和整合资源,以名优产品为龙头,做大做强品牌企业和产品,增加名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加强指导培育。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列出重点培育品牌名单,划定重点培育对象。对重点培育品牌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名牌的创建工作,加大对企业业务的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对已达到品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有计划的扶持、培育一批有地方资源优势、质量高、技术先进、规模和经济效益好的自主品牌。
(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1.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推进品牌工作的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对自主知名品牌建设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自治区设立自治区工业自主知名品牌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主品牌的创建与实施,对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品牌名单的企业进行扶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和品牌评价与考核;开展区内外品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支持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2.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利用税收、财政政策支持自主品牌生产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工艺水平和生产能力。鼓励和扶持具有自主知名品牌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核心技术的研发。鼓励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适当提高设备的折旧率。将自主品牌发展情况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知名品牌企业给予支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具有我区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知名品牌的产品和技术。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支持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优先向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品牌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倾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或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中小企业和企业群体。
3.实行奖励政策。自治区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自治区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以奖代补,并对培育开发上述产品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4.鼓励做大做强。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以品牌和资产为纽带,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积极引进中国自主知名品牌来我区生产和投资办厂。支持拥有名牌称号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引入各种资本或与国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投资者加盟。
5.支持产品服务出口。落实扶持自主品牌出口的各项政策,用好出口品牌发展资金,支持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利用外贸发展基金,办好重点出口市场的自主品牌展览会。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出国参展,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等。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跨国投融资、跨国并购、国际贸易救助措施和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
6.做好基础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企业的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检测等技术保障手段,大力推行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在发展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搭建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方面,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创建具有特色优势和产业规模的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学习和吸收国内外著名品牌的创建经验,加强品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7.立足自主创新。加大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品牌的活力。加强产学研联合,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8.提升品牌效应。依托自治区名牌,加快我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形成以特色产业或优势企业的产品品牌为龙头,以中小企业专业化合作和协同创新为特色的产业和产品配套链。发挥品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配置。
(三)营造有效保护自主品牌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
1.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区内企业的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
2.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进一步打破行业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实行品牌互认、互保,维护全区开放的市场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诚信社会。
3.规范评价活动。加强对品牌评价、认定活动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品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防止评价、认定活动过多过滥,严禁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4.加大保护力度。加强跨区域自主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工作,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合资合作过程中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评估企业的品牌价值,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指导企业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协助区内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充分利用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公(条)约,通过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配合,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
5.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自主品牌建设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大我区自主知名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力。对假冒产品予以曝光。严格宣传广告的审查把关,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爱护自主品牌的氛围,不断引导和培养社会公众以使用自主知名品牌为荣的消费心理。
6.强化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在培育企业(产品)自主品牌、打造行业公共品牌、制定行业标准、跟踪发布国内外品牌信息和开展国际、国内、区内间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严格履行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发展。
附件: 1.“十一五”期间全区工业重点培育中国名牌 产品名单(略)
2.“十一五”期间全区工业重点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名单(略)
200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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