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7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7号
  • 【发布日期】2006-07-28
  • 【生效日期】2006-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7号

关于废止《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等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依照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进行清理的结果,我局决定废止《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等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

GB/T 11220.2-1989

二、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GB 13367-1992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塑料固化体

GB 14569.2-1993

四、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6-1991

五、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T 6765-1986

六、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1997

七、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4918-1985

八、空气质量 总悬浮微粒的测定(重量法)

GB/T 9802-1988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