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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0
  • 【发布日期】2006-08-01
  • 【生效日期】2006-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0号

关于核准敦化市碧源生物科研中心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南汇水蜜桃、武夷岩茶、烟台苹果、邵东玉竹、邵东黄花菜、合浦南珠、容县沙田柚、凌云白毫茶、得荣树椒、剑南春酒、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12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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