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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蔡启瑞等6位同志科技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434号
  • 【发布日期】2006-09-15
  • 【生效日期】2006-09-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蔡启瑞等6位同志科技奖励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蔡启瑞等6位同志科技奖励的决定

(闽政文[2006]4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表彰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家,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团结拼搏,勇于创新,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评审,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厦门大学蔡启瑞、张乾二等2位同志为200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人奖金额为50万元;授予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洪茂椿,福建农林大学谢联辉、林占火喜,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吴惠天等4位同志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大会特别奖,每人奖金额为30万元,具体发放比照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上述获奖的同志再接再厉,不断创新,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全省各行各业的同志要以获奖的同志为榜样,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科技事业新局面,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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