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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朴忠裁、李珉雨等1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837号
  • 【发布日期】2006-09-25
  • 【生效日期】2006-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朴忠裁、李珉雨等1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朴忠裁、李珉雨等1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83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1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亚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朴忠裁、李珉雨、崔辉星、金县哲、Ha DongKyun、KangKyunSung以及Fly to the Sky组合、SG Wanna be组合、V.O.S组合等一行14人,于2006年11月4日到上海举办演唱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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