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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6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6〕61号
  • 【发布日期】2006-10-25
  • 【生效日期】2006-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6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6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6〕61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宜宾燃料元件厂,国营202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中有关标准,现通知你单位缴纳2006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请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缴纳款汇至我局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表。

国家环保总局汇缴专户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账号:750101880000211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联系人:封有才

电话:(010)66556348

附件:2006年核安全技术审评收费情况统计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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