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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十一五”铬渣污染治理任务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6〕706号
  • 【发布日期】2006-10-26
  • 【生效日期】2006-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十一五”铬渣污染治理任务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十一五”铬渣污染治理任务的函

(环办函〔2006〕70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中关于推进铬渣污染治理任务的要求,2006年9月26日~28日,我局与国家发改委对你省已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发改环资〔2005〕2113号,以下简称《铬渣整治方案》)的义马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处堆存铬渣的污染治理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

你省是《铬渣整治方案》列入治理项目最多的一个省份,工作进展情况直接关系“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铬渣污染治理任务能否按期完成。调研中发现,你省铬渣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铬渣整治方案》所列治理项目尚未启动,大部分铬渣堆放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管理薄弱,一些铬渣堆放场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等。

《铬渣整治方案》规定,各级政府是铬渣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请你省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和《铬渣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计划,加大资金投入,依法监管,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你省铬渣污染治理任务。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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