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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6〕356号
  • 【发布日期】2006-11-17
  • 【生效日期】2006-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6〕35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实现2007年全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教育,逐步实行城乡教育一体化管理;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主要目标
今后5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办学条件达到基本标准,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辍学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杜绝青少年(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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