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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2006〕135号
  • 【发布日期】2006-11-24
  • 【生效日期】2006-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环办〔2006〕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总局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对优秀获奖项目将推荐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为满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我局正在组织修订《奖励办法》,拟对获奖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加大奖励力度。

请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请登陆国家环保总局网页http://www.sepa.gov.cn,在科技标准栏目下的科技奖励栏目下查询),组织开展2007年环境保护科技奖的项目申报工作,《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请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http://www.sepa.gov.cn和http://www. chinacses.org下载区中“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和真实。书面材料要求如下:

(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两份;

(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推荐书及附件必须装订成册)五份;

(三)附件包括:2006年3月30日前(含3月30日)通过的技术评价证明(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科技成果验收、评审和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法定审批文件等)、引用或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日期:2007年3月30日,以邮戳为准。

项目申报材料请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2210730 86988336 66556209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编:10008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交流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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