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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中恒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6〕1453号
  • 【发布日期】2006-12-26
  • 【生效日期】2006-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中恒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中恒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1453号)




周长刚、邵征、刘道伟、钱福权、袁稳健、孙西艳、王凤忠:

你们提交的关于山东中恒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山东中恒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1万元。其中,周长刚以实物出资120万元,出资比例为59.7%;邵征出资57万元,出资比例为28.36%;刘道伟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为7.46%;钱福权出资3万元,出资比例为1.49%;袁稳健、孙西艳、王凤忠各出资2万元,出资比例各为0.99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A座18-B-3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邵征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钱福权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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