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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9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27
  • 【生效日期】2006-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9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98号

关于批准对板子房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板子房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板子房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板子房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板子房西瓜”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请示》(集政呈[2006]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丰乐镇、太平镇、集贤镇、升昌镇、兴安乡、永安乡、腰屯乡、二九一农场、笔架山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8424、晨露182、晨露188。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黑土,有机质含量≥3%,pH值:5.5至8.5,年平均日照2500小时以上。

(三)种植技术。

1. 播种期:4月10日到6月10日。

2. 选地与整地:选择与其他非瓜类作物轮作5年以上的地块进行种植;整地前每公顷使用腐熟有机肥30吨以上,磷酸二铵≥100公斤,钾肥≥80公斤,氮肥≥50公斤。

3. 种植密度:每公顷≤0.85万株

4. 水肥管理:根据土壤墒情、生长阶段合理浇水,采收前7天停水,膨瓜期每公顷追施氮肥≥150公斤,磷肥≥50公斤,钾肥≥50公斤。

5. 整枝打杈:采用三蔓整枝方式,去除其他多余侧枝。

6. 选瓜与护瓜:选留主蔓上第三雌花以后的雌花,及时垫瓜、翻瓜。

7. 采收:当果实达到九成熟时采收。

(四)质量特色。

理化指标:普通西瓜(单瓜重)≥3 kg,礼品小瓜(单瓜重)≥0.75 kg;可溶性固形物≥11%,总酸m<1 mol/100g;维生素C≥5mg/100g,铁≥0.2mg/kg。

三、专用标志使用

板子房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集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板子房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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