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发改运行[2006]3001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3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精神,在结构调整工作中更好地体现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政策,经由省级发改委和经贸委等部门推荐、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综合平衡,确立60户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为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企业(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公布名单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重点企业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布局,生产工艺主体为新型干法,企业规模较大,区域市场调控能力较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好,依法经营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大型企业(集团)。将有利于鼓励这些大型水泥企业兼并、重组、联合,迅速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带动水泥行业结构调整。
二、在被确定60户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中,安徽海螺集团等12户为全国性重点企业,内蒙乌兰集团等48户为区域性重点企业。
三、对列入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开展项目投资、重组兼并,有关方面应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公布后,根据“十一五”期间大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当时候重新核准一次。
五、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每年年度终了应将本企业(集团)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
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结构调整的60户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 资 源 部
人 民 银 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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