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12
- 【生效日期】2007-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3号
关于批准对高安腐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高安腐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高安腐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高安腐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高安腐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高府[2005]3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高安市锦河沿线的筠阳街道办事处、瑞州街道办事处、田南镇、相城镇、灰埠镇、扬圩镇、龙潭镇、石脑镇、祥符镇、上湖镇、兰坊镇、大城镇等12个乡镇、街道办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生产原料。
大豆。按《豆制食品业用大豆》标准的规定执行。大豆水溶性蛋白(干基)≥34%。
(二)生产用水。
高安境内锦河沿岸深井水(井深-20米以下),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三)工艺控制。
1. 工艺流程:
原料→选料→脱皮→浸泡→磨浆→滤浆→煮浆→揭皮→沥浆→凉晒→烘干→检验→包装→入库
2. 工艺要求:
(1)选料、脱皮:大豆经过筛选,用钢磨、风选剥去豆皮。
(2)浸泡:将豆片浸入生产用水中,春秋季浸泡了3至4小时,夏季2至3小时,冬季5至6小时。
(3)磨浆、过滤:将浸好的豆胚磨浆。加60℃温水,分两次过滤,加水量应使豆浆量为干豆的8至10倍,豆浆浓度控制在6.5 %至7.5%的范围内。
(4)煮浆:采用蒸气直接加热至沸,维持3―5分钟。
(5)冷却:豆浆煮沸后自然冷却,终温不低于84℃。
(6)揭皮:豆浆煮熟后,注入成型平底锅,浆液深度3―6cm,温度82±2℃。每隔15分钟揭皮一次。
(7)沥浆、凉晒:揭皮后腐竹置于平底锅上方沥浆,沥浆后置于通风的专用场地凉晒。
(8)烘干:凉晒后腐竹推进烘房烘干,时间一般为7小时,最高温度<80℃。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色泽淡黄,光泽鲜亮,支条匀称,条内空心,韧性好,久煮不糊,无异味。
2. 理化指标:
(1)优级:水份≤9%,蛋白质≥45%,脂肪≥25%。
(2)一级品:水份≤9%,蛋白质≥40%,脂肪≥21%。
三、专用标志使用
高安腐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高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高安腐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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