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25号
- 【发布日期】2004-11-05
- 【生效日期】2004-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8县(市、区) 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8县(市、区)
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4]32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所辖9县(市、区)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宁政〔2004〕文1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德市蕉城区的三都镇与飞鸾镇、城南镇与飞鸾镇、霍童镇与赤溪镇、洋中镇与九都镇、洪口乡与虎氵贝乡、赤溪镇与八都镇、八都镇与九都镇、七都镇与八都镇、洋中镇与金涵畲族乡、石后乡与金涵畲族乡、洋中镇与石后乡、洋中镇与虎氵贝乡、七都镇与石后乡、九都镇与石后乡、城南镇与金涵畲族乡、城南镇与蕉南街道办事处、城南镇与蕉北街道办事处、九都镇与霍童镇、赤溪镇与九都镇、霍童镇与洋中镇、七都镇与九都镇、漳湾镇与金涵畲族乡、漳湾镇与七都镇、霍童镇与洪口乡、霍童镇与虎氵贝乡、金涵畲族乡与蕉北街道办事处、漳湾镇与蕉南街道办事处、漳湾镇与蕉北街道办事处、七都镇与金涵畲族乡等29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二、同意屏南县的黛溪镇与寿山乡、黛溪镇与棠口乡、黛溪镇与熙岭乡、熙岭乡与棠口乡、熙岭乡与屏城乡、熙岭乡与甘棠乡、甘棠乡与屏城乡、甘棠乡与长桥镇、长桥镇与屏城乡、长桥镇与路下乡、路下乡与屏城乡、路下乡与岭下乡、岭下乡与屏城乡、双溪镇与屏城乡、棠口乡与屏城乡、棠口乡与双溪镇、岭下乡与双溪镇、双溪镇与寿山乡、寿山乡与棠口乡、古峰镇与棠口乡等20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三、同意周宁县的狮城镇与浦源镇、狮城镇与七步镇、咸村镇与玛坑乡、咸村镇与七步镇、咸村镇与李墩镇、咸村镇与礼门乡、浦源镇与纯池镇、浦源镇与泗桥乡、浦源镇与李墩镇、李墩镇与七步镇、纯池镇与泗桥乡、七步镇与玛坑乡、李墩镇与礼门乡、七步镇与浦源镇等1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四、同意寿宁县的坑底乡与大安乡、坑底乡与犀溪乡、大安乡与鳌阳镇、大安乡与南阳镇、大安乡与犀溪乡、鳌阳镇与托溪乡、鳌阳镇与清源乡、鳌阳镇与南阳镇、南阳镇与清源乡、南阳镇与竹管垄乡、竹管垄乡与斜滩镇、竹管垄乡与武曲镇、托溪乡与芹洋乡、托溪乡与下党乡、清源乡与芹洋乡、清源乡与竹管垄乡、清源乡与斜滩镇、清源乡与托溪乡、下党乡与平溪乡、芹洋乡与下党乡、芹洋乡与平溪乡、芹洋乡与斜滩镇、平溪乡与斜滩镇、平溪乡与凤阳乡、斜滩镇与凤阳乡、斜滩镇与武曲镇、凤阳乡与武曲镇、犀溪乡与南阳镇等28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五、同意福安市的范坑乡与上白石镇、范坑乡与潭头镇、上白石镇与潭头镇、潭头镇与社口镇、潭头镇与城阳乡、社口镇与城阳乡、社口镇与坂中畲族乡、社口镇与穆云畲族乡、晓阳镇与社口镇、晓阳镇与穆云畲族乡、穆云畲族乡与康厝畲族乡、穆云畲族乡与穆阳镇、穆云畲族乡与坂中畲族乡、穆阳镇与康厝畲族乡、康厝畲族乡与坂中畲族乡、溪潭镇与坂中畲族乡、坂中畲族乡与溪柄镇、坂中畲族乡与城阳乡、坂中畲族乡与城南街道办事处、坂中畲族乡与阳头街道办事处、坂中畲族乡与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与城阳乡、城南街道办事处与城阳乡、城阳乡与溪柄镇、溪柄镇与松罗乡、溪柄镇与赛岐镇、松罗乡与赛岐镇、松罗乡与溪尾镇、赛岐镇与溪尾镇、赛岐镇与湾坞乡、溪尾镇与湾坞乡、溪潭镇与溪柄镇、赛岐镇与溪潭镇、甘棠镇与溪潭镇、溪潭镇与康厝畲族乡、甘棠镇与赛岐镇、下白石镇与甘棠镇等37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六、同意柘荣县的富溪镇与黄柏乡、城郊乡与东源乡、楮坪乡与黄柏乡、宅中乡与富溪镇、乍洋乡与东源乡、双城镇与城郊乡、英山乡与楮坪乡、楮坪乡与城郊乡、黄柏乡与宅中乡、东源乡与富溪镇、乍洋乡与城郊乡、城郊乡与英山乡、东源乡与宅中乡、富溪镇与楮坪乡、楮坪乡与东源乡、双城镇与东源乡等1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七、同意福鼎市的贯岭镇与叠石乡、贯岭镇与桐山街道办事处、山前街道办事处与贯岭镇、前岐镇与贯岭镇、叠石乡与管阳镇、叠石乡与桐山街道办事处、管阳镇与桐山街道办事处、管阳镇与桐城街道办事处、点头镇与管阳镇、山前街道办事处与前岐镇、桐城街道办事处与点头镇、桐城街道办事处与白琳镇、前岐镇与佳阳乡、前岐镇与白琳镇、前岐镇与桐城街道办事处、白琳镇与佳阳乡、店下镇与佳阳乡、佳阳乡与沙埕镇、点头镇与白琳镇、白琳镇与店下镇、白琳镇与石番溪镇、白琳镇与秦屿镇、店下镇与秦屿镇、店下镇与沙埕镇、石番溪镇与秦屿镇、硖门畲族乡与秦屿镇等2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八、同意霞浦县的下浒镇与北壁乡、溪南镇与沙江镇、柏洋乡与崇儒畲族乡、水门畲族乡与柏洋乡、牙城镇与水门畲族乡、牙城镇与三沙镇、崇儒畲族乡与水门畲族乡、三沙镇与水门畲族乡、沙江镇与长春镇、沙江镇与盐田畲族乡、松港街道办事处与三沙镇、盐田畲族乡与崇儒畲族乡、长春镇与下浒镇、松港街道办事处与水门畲族乡、松港街道办事处与崇儒畲族乡、松城街道办事处与崇儒畲族乡、盐田畲族乡与松城街道办事处、松城街道办事处与沙江镇、松港街道办事处与沙江镇等19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请你市已批复的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毗邻乡(镇)认真遵守边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加强边界线的管理,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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