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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7〕8号
  • 【发布日期】2007-01-26
  • 【生效日期】2007-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0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科教兴琼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加强教育工作,全省教育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工作要求,2006年,省政府组织对我省第一批12个市、县(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海口市龙华区政府、三亚市政府、文昌市政府、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屯昌县政府等 6 个市、县(区)政府被评为优秀等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更好地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等6个市、县(区)政府“海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区)政府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教育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市、县(区)政府要向先进市、县(区)政府学习,勇于改革创新,加大教育投入,及时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跨上新的台阶而继续努力!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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