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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7〕10号
  • 【发布日期】2007-02-03
  • 【生效日期】2007-0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07〕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抓住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及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利用外来资金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新一轮国际资本向中国内地转移、沿海资本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态势明显,为湖北引进外来资金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发展先机,牢固树立“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观念,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努力营造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全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我省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坚持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扩大引资规模与提高引资质量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积极引导内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使外来资金成为发展和壮大这些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坚决杜绝引进“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和布局

(三)明确招商引资的重点目标区域。在引进外资方面,“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在引进内资方面,突出“长三角”、“珠三角”,重点抓住广东外资企业和浙江民营经济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各地要根据本地需要,瞄准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区域,跟踪相关产业和项目,搞好项目对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工作。

(四)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要依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选准目标客户,有效运用招商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是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境内外跨国公司以及省外大企业、大集团。要充分利用我省区位、人才、资源、交通等优势,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其设立地区总部、在华分支机构及相关的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园区开发条件和环境优势,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设立制造中心和生产加工基地。

(五)优化招商引资区域布局。要充分发挥武汉市的龙头作用。结合武汉市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引进跨国公司及国际国内龙头企业,引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形成中西部地区的外资密集区;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省级开发区的载体作用。各地要支持开发区根据本地优势和各自特色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避免产业雷同,力争形成一批外资密集、内外资结合、带动力强的开放型经济增长板块;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内外资并举的原则,合理制订招商引资战略规划,着重引进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借助产业转移推动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完善招商引资促进体系

(六)以大型经贸活动为依托,构筑招商引资平台。精心策划和组织招商引资重大活动,以大活动促大发展。省商务厅负责“香港・湖北周”等国(境)外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全国性、区域性大型综合商贸展会;武汉市政府和省文化厅负责“中国中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省经协办负责 “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并隔年度交替在浙江省和广东省举办较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由省政府驻沪办和驻深办配合;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业发展洽谈会”;省台办和武汉市政府共同负责“湖北・武汉台湾周”;省旅游局负责“华中旅游博览会”;省贸促会负责“湖北省日韩经贸推介会”;武汉市政府负责“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以上活动为全省重大招商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鼓励各地各行业开展专业性、经常性、小规模的招商活动。在组织和参与招商引资活动中,必须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国际化的运作方式,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

(七)建立全省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由省商务厅、经协办牵头,各地、省直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我省统一的招商网站,宣传我省吸收外来资金的发展战略,介绍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搞好“三库建设”,即全省外来投资客商信息库、招商项目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库。逐步探索和运用招商项目撮合配对系统、远程视频在线洽谈系统等现代先进引资手段。

(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招商网络。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国内外商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联系。有计划、有步骤地邀请上述机构访鄂,充分利用其渠道举办好在当地开展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招商活动,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在京、沪、穗等大城市,以省政府驻当地的办事处为依托,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结识客商,推介项目。

四、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九)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推广经验,部署工作。从利用外来资金的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关联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体系,试行绩效评估,完善和规范奖励办法。

(十)创新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各级商务和发改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吸收中介组织、企业和各类专家参加,从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以及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筛选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带动面大、关联性强的项目进行招商。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近期要从我省产业结构的现状出发,注重策划一批处于技术高端的大项目以及与我省优势产业相关的延伸配套项目。

(十一)创新各种资金相互融通的机制。不断拓宽引资渠道,鼓励外来资本以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技术改造升级,实现国资、外资以及民资的融通。鼓励并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国(境)外上市融资,实现国内产业资本与国际金融资本的融合。鼓励具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积极引进国(境)外投资基金,实现国内小资产与国际大资本的融合。鼓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BOT(建设、运营、转让)、PPP(公共、民营、伙伴)、BT(建设、转让)等新型融资方式吸收外来资金。积极稳妥地使用国外优惠贷款。

(十二)创新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了解和掌握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审批、建设情况,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建立重大在谈项目汇报制度。各地每季度要将在谈外资项目汇总报省商务厅,在谈内资项目汇总报省经协办。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省政府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项目单位召开项目协调会,对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有关服务、配套条件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推进。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省政府每季度召集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农业厅、经协办等相关部门,围绕重大项目用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严格用地程序的同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户。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不定期召开由省直有关部门、金融部门、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搭建银企合作的平台。通过跟踪服务与督办,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到资率、开工投产率。

(十三)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事业心强、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熟悉经济、了解政策、精通外语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外省招商引资的先进地区挂职锻炼,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综合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运用专门的招商公司,进行招商引资工作。

五、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

(十四)创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体制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的工作体系。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战略规划、产业导向、政策支持、协调服务以及环境改善上。企业和项目单位是招商引资工作的主体,政府的责任在于引导与服务,决不能越俎代庖。招商促进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和枢纽作用;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创造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围绕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和营运成本,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促进体系。凡是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出台的政策,要切实落实到位;凡是外省行之有效的好做法,都可以学习借鉴。同时要积极探索,围绕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技术开发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十六)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强化依法行政和主动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窗口行业”的形象建设。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透明度。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作法和经验,其他省份已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其他省份已下放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不能下放的要尽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行后置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

(十七)创造良好的快速通关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6〕63号),加快电子快速通关建设,加快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实现水路运输48小时抵上海,公路、铁路运输24小时抵深圳;进出口集装箱一般贸易货物提发货水路运输24小时内完成,铁路运输15小时内完成,航空运输10小时内完成,公路运输8小时内完成。要加强快速通关的监管体制建设,创新模式,简化流程,降低成本,强化合作。

(十八)塑造创新、诚信、开放、开明的招商引资新形象。各级政府要善于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本地发展优势及特点,鼓励海内外客商来鄂投资兴业。要善于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国(境)内外充分宣传湖北改革开放成果,介绍湖北良好的投资环境,推介湖北重大引资项目,对招商引资的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认真对待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依法及时调处投诉案件和纠纷,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并制订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报省政府备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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