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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主导产业与重点区域发展专项规划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7〕48号
  • 【发布日期】2007-02-05
  • 【生效日期】2007-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主导产业与重点区域发展专项规划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主导产业与重点区域发展专项规划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7〕4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鄂尔多斯市主导产业与重点区域发展专项规划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函》(鄂府函〔2007〕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位于晋陕蒙宁交界地区,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重要能源基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市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可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原则同意将鄂尔多斯市主导产业与重点区域发展专项规划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二、《鄂尔多斯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安排合理,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

三、请你市抓紧组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单位编制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路线,确定评价重点和评价内容,作为指导下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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