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商改字[2007]18号
- 【发布日期】2007-02-26
- 【生效日期】2007-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商改字[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做好2007年发展散装水泥各项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发展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519号),现提出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重点
(一)着力抓好农村散装水泥工作。一是重点抓好1000家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点,加强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物流体系建设,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每个县(区、市)要建设1-2个起点较高的散装水泥示范配送网点;二是通过开展“散装水泥达标县(区、市)”评价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一是通过采取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禁现”专项工作检查等措施,使“禁现”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开展以“禁现”为主要内容的“散装水泥达标市”评价活动,对城市散装水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要认真总结当前“禁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改进措施。
(三)抓好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在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市场需求和生产设施布点规划以及相关标准、定额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促进和鼓励促进预拌砂浆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在条件具备的城市城区,率先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二、主要措施
各地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2007年散装水泥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一)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工作。2007年重点围绕散装水泥物流设施、销售网络建设,特别是农村销售网点建设等方面,用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和重点带动,推动整个散装水泥工作稳步发展。同时,要抓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将资金征收率作为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低、对发展散装水泥相关设施投入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要协调财政、审计部门搞好专项资金的审计、追缴工作。
(二)组织抓好“散装水泥达标县(区、市)”和“散装水泥达标市”活动。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散装水泥达标县(区、市)”和“散装水泥达标市”活动,以促进散装水泥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组织开展散装水泥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在散装水泥装运、中转、使用各环节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促进散装水泥运输工具、容器、计量设施等方面标准化、科学化。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制定一批能够促进行业发展的技术和管理标准,逐步形成一套散装水泥标准化体系。
(四)组织开展散装水泥培训研讨活动。根据2007年重点工作推进的需要,组织开展以发展农村散装水泥、推广预拌砂浆以及提高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培训、研讨活动。
(五)搞好宣传、调研和相关软课题研究工作。围绕发展散装水泥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积极贡献这一主题和今年工作重点,搞好宣传、调研和相关软课题研究工作,主题包括: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先进模式、经验,特别是对生产企业自主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网络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宣传;运用水泥专项资金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建设散装设施的事例;销售环节中的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企业实例;在发展散装水泥过程中利用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的典型事例;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工作环境改善情况;预拌混凝土“禁现”效果和发展预拌砂浆的意义;促进散装水泥出口的事例等。2007年每个省区市都要确定不少于2个专题开展调研或组织相关科研力量进行软课题研究。
(六)继续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逐步将散装水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如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数据统计;对废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等情况。
三、报送相关材料
为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地按照附件格式于3月30日前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相关内容报送商务部(商改司)。与此同时,为加强工作联系,提高信息的时效性,请各地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确定一个专用电子邮箱、并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和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码:100747
电 话、传真:010-85226448、85226402
邮 箱:zhenghoubin@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目标及相关工作安排调查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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