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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在微堆零功率装置上开展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33号
  • 【发布日期】2007-03-09
  • 【生效日期】2007-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在微堆零功率装置上开展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在微堆零功率装置上开展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33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在微堆零功率装置上开展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的报告》(原安发〔2006〕63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院提交的《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大纲》(以下简称“实验大纲”)、《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试验程序》(以下简称“试验程序”)、《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安全分析》等报告进行了审评,认为你院关于在微堆零功率装置上开展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院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验大纲和试验程序进行实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实验大纲中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补充有关工作人员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剂量目标管理值的内容。

二、在实验开始之前,针对每项试验项目制定合理的验收准则。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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