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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质函[2007]157号
  • 【发布日期】2007-03-15
  • 【生效日期】2007-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7]1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1995年以来,我部先后公布了五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对推进和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精神,提高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筑企业将创新技术更多更快地应用于工程实践,我部将组织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已经被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且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同等条件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将优先入选。

(四)三年内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五)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二、申报要求

请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择优选取,认真填写“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请按附件格式打印),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郭万清,电话:010-58933767。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刘宇林、王凤起,电话:010-62130862、62131023,传真:010-62137191。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邮编:100081。

附件: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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