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28号
- 【发布日期】2007-03-20
- 【生效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监利县柘木乡石桥中学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有关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监利县柘木乡石桥中学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有关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发〔2007〕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6年12月14日,《楚天都市报》以“贫困生‘救济金’怎也忍心克扣”为题,报道了监利县柘木乡石桥中学没有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省直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校在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为了进一步严肃政策执行纪律,保持政令畅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核实,监利县柘木乡石桥中学在2006年春季开学时,应有424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实有139名学生免交杂费,其余285名学生交纳了杂费。2006年6月30日,该校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取424名学生免交杂费资金44320元后,没有全部清退给学生,而是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后来,通过造假,编造285名学生的花名册,让学生签名,谎称退款,蒙骗有关部门。
监利县委、县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立即将收取的285名学生杂费予以清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石桥中学校长刘和平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全县。县委、县政府还举一反三,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及收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改。
监利县柘木乡石桥中学在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中弄虚作假,严重违背了国家及省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充分暴露出少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思想认识不高、组织领导不力、监督管理薄弱、责任意识淡漠等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狠抓专项资金管理。从2007年起,县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规定,在收到上级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含免杂费资金)指标文件后,要及时将预算下达到学校,区分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二是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要切实做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向乡镇延伸工作,将农村中小学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从制度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是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要严格按照贫困生界定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学校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允许先收后退,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学生除外)、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住宿费,对享受“一补”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要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除此之外,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四是各级监察、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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