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7〕46号
  • 【发布日期】2007-03-21
  • 【生效日期】2007-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7〕46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函》(辽红核〔2007〕7号)及《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审评工作的请示》(辽红核〔2007〕15号)收悉。我局经研究及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文件,决定仅对一、二号机组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传真:(010)66556357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