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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换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47号
  • 【发布日期】2007-03-22
  • 【生效日期】2007-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换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换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47号)




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曹光炳等60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7〕2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审查了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李兵华具备换发反应堆操纵员执照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由于李兵华仅持操纵员执照,根据秦山第二核电厂最终安全报告的要求,不能安排在安全工程师岗位工作。

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执 照 号
有 效 期 至

1
李兵华
RO(07)008-Q2
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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