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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7
  • 【生效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0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0号




小功率电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国家标准GB14711-2006《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小功率电动机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07年3月1日起,认证、检测工作必须依据新版标准实施。

二、由于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存在差异,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应于2007年3月1日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依据新版标准完成样品标准差异检测工作,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最晚不应迟于2008年3月1日之前完成。其中,对于新版标准中4.1条“本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电机应符合GB755的要求”的规定,申请人可通过提供一份符合GB755的型式试验报告和一份自我声明表明电动机满足GB755的要求。另外,对于新版标准中关于绝缘结构的评定的7.10.3条款,实验室可通过确认经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上述要求进行控制,并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已获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在下一次跟踪检查后未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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