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32号
- 【发布日期】2007-04-18
- 【生效日期】2007-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洛阳理工学院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洛阳理工学院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 〔2007〕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洛阳理工学院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洛阳理工学院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八日)
接《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洛阳理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58号),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洛阳大学合并建立洛阳理工学院,同时撤销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大学的建制。现就建立洛阳理工学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学与管理体制
洛阳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500人。首批开设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工商管理和汉语言文学6个本科专业。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洛阳理工学院实行“省市(洛阳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原2所学校在校生的培养层次、类别、专业、学制等保持不变,毕业时按新校名发放毕业证书。从2007年起,各类招生和就业活动均以新学校名义进行。
二、合并建立洛阳理工学院的总体要求
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按照“实质合并、平稳过渡、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并建立工作。
(一)进行实质性合并。洛阳理工学院建立后,要在人事、财务、教学、科研、基建等方面尽快实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做到一套机构、一套班子和一套制度。要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尽快在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方面发挥合并的优势,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发展的实力与后劲。
(二)积极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要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对学校发展进行科学定位,认真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方面对合并建立洛阳理工学院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在合并建立过程中,原2所学校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调整、重大开支项目暂时冻结,待宣布新的领导班子后解冻。要严格控制进人,防止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新的领导班子成立之前,原2所学校的领导班子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明纪律,加强管理。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消除各种思想障碍,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稳定。全校教职工要顾全大局,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对违法乱纪、影响稳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教育事业费与基本建设投资
洛阳理工学院要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校合并后,经费全部由省财政统一核拨。原由洛阳市承担的洛阳大学的办学经费以2005年为基数,由洛阳市按省级本科院校人员和公用经费标准上划省级财政。洛阳理工学院的增量经费按6∶4的比例由省、市共同承担,洛阳市承担的增量经费每年年终专项上解省财政。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学校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积极筹措办学经费,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四、机构编制、人事和教育教学管理
洛阳理工学院的行政规格、领导职数参照我省同类院校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批,人事管理、人员计划及工资管理、职称管理等执行我省同类院校的政策规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五、组织领导
学校的合并建立工作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洛阳市政府要大力支持学校的合并工作,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建设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已出台和许诺的有关政策,尤其是校舍建设、资产划转、资金投入等优惠政策,要及时落实到位。省教育部门要牵头具体协调合并建立的各项工作,商请省组织部门做好新学校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确保学校尽快实现实质性合并,并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运转。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在经费安排上对学校予以倾斜,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的核定工作;人事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人员调整安排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财务、资产的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监察部门要做好学校合并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协调学校搞好土地和房产过户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学校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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