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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演员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2344号
  • 【发布日期】2004-12-03
  • 【生效日期】2004-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演员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演员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344号)




北京派格环球影视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004年11月23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韩国Jewelry演唱组(李智贤、徐仁英、朴贞雅、赵珍株)、Loveholic乐队(黄智善、李才学、康铉民)、朴在勋,于2004年12月3日到北京演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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