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77号
- 【发布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7~2010年福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2007~2010年福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闽政办[2007]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2010年福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7~2010年福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办发〔2006〕105号)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应急管理培训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福建省公务员“十一五”培训规划,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有活力的培训工作格局;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优化培训资源配置,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通过培训,使全省应急管理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二)指导原则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着眼于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坚持培训与应用相结合。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受训对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分级分类,保证质量。依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受训对象的不同特点、要求,分级分类实施培训。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目标,精心编选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和培训评估、考核制度。
??整合资源,创新方式。主要依托、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联合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根据需要加强功能性建设。立足提高操作能力和实战水平,积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桌面推演、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有条件的部门可通过“数字福建”开办网络免费学习班。
??规范管理,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制,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积极性。正确处理专项、专业培训与综合性、管理类培训的关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良好的培训工作秩序。
(三)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组织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和专业干部学习、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深入研讨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一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和专门人才。
二、应急管理培训的具体对象和安排
(一)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重点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坚持脱产进修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将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纳入日常学习计划。福建行政学院每年举办1期(40人)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培训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中央驻闽机构的厅级领导;举办2期(每期40人)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应急办领导。福建行政学院还要在培训主体班次中安排应急管理课程。
(二)应急管理干部
应急管理干部培训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福建行政学院每年举办2期(每期40人)应急管理工作实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处级干部;举办1期(每期40人)应急值守工作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级政府值班室的业务骨干。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其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技术通信、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
政府新闻发言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求,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福建行政学院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每年举办1期(30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闽有关机构的新闻发言人。省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新闻发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培训班也应相应安排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内容。
(四)基层干部
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加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渠道,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省国资委会同省安监局等有关单位每年联合举办若干期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危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省安监局会同省工商联等单位每年联合举办若干期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示范班。
(六)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应急救援队伍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培训。
(七)应急救援志愿者
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各级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三、落实应急管理培训各项保障措施
(一)制订培训细则
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参照国家应急管理培训指导纲要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各类培训课程设置,明确培训内容和标准,讲求实效。
(二)建立教材体系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培训指导纲要,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组织编写的教材进行教学。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规划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组织编写有关专项类培训教材和辅助资料,建立应急管理培训案例库,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体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运用现代化培训手段
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和广播、电视、远程教学等手段,依托所在地院校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与防汛、防火、地震、安监、卫生等部门联合建立培训教学点。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以省内高等院校及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一支应急管理教研骨干队伍,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同时,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聘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五)统筹安排使用培训经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干部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在现有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培训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证。要严格按照干部教育培训有关的规定,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六)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将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统一实施质量评估和考核。
(七)开辟其它培训渠道。省应急办将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培训任务,安排部分领导干部参加国务院应急办举办的培训班。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应急管理经验,省人事厅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举办应急管理赴国(境)外培训班,为全省培养一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教育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实现培训工作目标。认真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培训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又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保证培训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省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省人事厅负责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省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并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培训部门具体计划,落实受训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业务范围,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管理。应急管理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年度安排和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应急办。
各级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分别制订具体的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