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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111号
  • 【发布日期】2007-04-24
  • 【生效日期】2007-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榕政综〔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8项)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福州是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和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文化传统,增强全市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31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福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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